吉安市第三届“名师”推荐人选评审细则
项目 | 评选条件 | 佐证材料 | 评审原则 |
资质 | 1.在职,原则上要能任满一届。 | 身份证 | 3个资质条件须全部具备。 |
2.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初中和高中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 毕业证 教师资格证 | ||
3.相应层次的高级教师职称。 | 职称证书 | ||
业绩 | 1.教学能力突出,所教学科成绩为所在县(市、区)名列前茅,指导学生竞赛获市级以上奖项1次以上(有竞赛项目);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改革,原则上应为课改实验教师,课改经验在县级以上范围介绍或推广。 | 学年任课表和学校出具并经教育部门审核的教学成绩排名,获奖证书,课改成绩由市、县教研室认定。 | 1.个人综合性荣誉和教学类竞赛奖项不受时间限制,其他业绩计算时间均为近三年内。 2.所列7项业绩条件须同时具备,方可参加评选。 3.符合条件的参评人选,先按照综合荣誉、教学竞赛、民主测评满意率、课题成果或论著、发表论文等个人业绩重要程度由重到轻排列顺序,再按照获奖层次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推荐人选。 4.教学业绩或教改成绩特别突出的也可不完全受上述条件限制。 |
2.获得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教学业务部门举办的所任教学科优质课、教学竞赛、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 获奖证书 | ||
3.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位)一项省级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 | 课题证书或论著 | ||
4.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在市级以上教学研讨会上作过专题报告或经验介绍。 |
发表刊物 | ||
5.民主测评满意率达85%以上。 | 在全体教职员工中进行民主测评 | ||
6.获得过县(市、区)级名师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等综合性先进个人,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建立或参与建立名师工作室。 | 获奖证书 | ||
7.无有偿家教、私自办班、体罚学生、违规补课、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违背师德规范的行为。 | 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