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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选拔培养办法(2019年修订)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10/9 19:04:04 人气:1573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

2019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拔范围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是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二条  选拔名额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总名额全省分别控制在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0.5%和1.25%以内,每三年开展一次。推荐名额参照各地、各有关单位教职工数量分配,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和有关单位择优推荐。

第三条 选拔条件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科研能力强,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一)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

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

中小学高级(或中小学一级满五年)以上职称。

4.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

5.具备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或市级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身份。申报信息化教学应用带头人必须是信息化教学应用骨干教师。

6.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年度及周期继续教育学时,2016年以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学科教学同行公认,教学成绩突出,曾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科研)部门表彰奖励。2016年以来,周课时量(含早读、晚自习,下同),中学教师不少于8节,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少于10节;校级领导坚持一线教学、满学校工作量,教研、电教等机构人员坚持深入一线指导教学、满单位工作量;在县级以上范围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 

8.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熟悉本学科的理论,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2016年以来,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3)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教育教学影视作品、教育教学软件等。

9.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学生成绩突出。2016年以来,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和学生至少有2人获得市级以上教学、科研、竞赛等方面奖项;积极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关爱学生,热心社会服务,成绩显著。

10.乡村教师不作论文、课题及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学生硬性要求。

(二)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

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年龄不超过50周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

中小学一级以上职称。

4.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

5.具备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或名师身份。信息化教学应用骨干教师选拔条件参照《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补充通知》(赣教办字〔2016〕81号)要求。

6.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年度及周期继续教育学时,近五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教育教学成绩显著。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学科教学同行公认,教学成绩显著,曾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科研)部门表彰奖励。近5年,周课时量中学教师不少于8节、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少于10节;校级领导坚持一线教学,满学校工作量,教研、电教等机构人员坚持深入一线指导教学、满单位工作量。 

8.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5年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教育教学影视作品、教育教学软件等。

9.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学生成绩突出。近5年,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和学生至少有2人获得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竞赛等方面奖项;积极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关爱学生,热心社会服务,成绩显著。

10.乡村教师不作论文、课题及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学生硬性要求。

第四条 选拔办法及程序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采取自我推荐、群众评议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方式进行推荐,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表》,由学校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2.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考察、评议,确定县级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在“江西省教师评比表彰申报管理系统”中设置推荐人选账号,指导教师上传有关资质和业绩材料,对照原件审核无误后,提交设区市教育局审核。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有关单位直接提交省教育厅审核。

3.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研能力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按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好中选优,确定市级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在“江西省教师评比表彰申报管理系统”中提交省教育厅审核。

4.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上报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全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名单。

第五条 职责和待遇

(一)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每学年至少做1场以上学术报告,上示范课或观摩课4节以上(市级以上不少于2节)。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交流轮岗和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乡村中小学(幼儿园)2名以上青年教师为校(园)级以上骨干,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担当好各级教师培训的培训者角色,每年担任2名以上高校师范生实习指导教师。

(二)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每学期应上4节示范课或观摩课(县级以上不少于2节),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交流轮岗和送教下乡活动,至少指导和培养乡村中小学(幼儿园)1名青年教师为校(园)级骨干教师,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担当好各级教师培训的培训者角色,每年担任2名以上高校师范生实习指导教师。

第六条  管理机制

(一)省教育厅按学段、学科,分期分批对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人选进行提高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江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证书。

(二)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为三年。期满后省教育厅将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可以连任,连任者由省教育厅公布连任名单,并重新颁发证书。

(三)建立逐级选拔培养机制。各地要积极开展市、县、校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称号:

1.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

2.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有“不合格”等次者;

4.未按要求参加省级研修培训和中小学教师全员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的,或未完成年度、周期继续教育学时的;

5.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暂缓注册的。

第七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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