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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全省第六期 "中小学 名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3/10/8 7:49:33 人气:67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关于组织实施全省第六期 "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 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赣发〔2018〕19 号), 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打造一支中小学 领军教师队伍,引领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高素质专业化发展,根 据 2023 年“省培计划”安排,决定组织实施全省第六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名额

全省第六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计划选拔 200 名教师进 行培养培训,其中:幼儿园教师 30 名, 语文教师 45 名(小学语 文教师 20 名、中学语文教师 25 名),数学教师 45 名(小学数学 教师 20 名、中学数学教师 25 名),英语教师 40 名(小学英语教师 15 名、中学英语教师 25 名),中学物理教师 40 名。省教育厅按 1:1.5 的比例下达各地推荐名额共 300 名(详见 附件 1)。省教育厅将从各地推荐的人选中好中选优,确定培养人选,委托华东师范大学进行培养培训。

二、培养对象和条件

培养对象为我省中小学各学科专职教师(含坚持一线教学的 校领导、坚持一线教研指导的教研员)。推荐的人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具有突出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水平。

2.优先考虑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含全省第五批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特别优秀者(或物理等紧缺学科)可放宽至市级名师或市级学科带头人。

3.坚持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具有 5 年以上(2018 年 10 月及以前任教)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72年 9 月及以后出生)。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教研、电教、装备、培训等机构的推荐人选(含机构负责人)总和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总名额的 30%。

5.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并完成规定学时。

三、培养方式

遵循教师专业发展和名师成长的规律,围绕培养目标,按照“整体规划、个性指导、训用一体”的原则,通过集中培训与岗位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导师指导与自主学 习相结合、省内培养与省外研修相结合、线上交流与线下研讨相 结合、个人成长与示范辐射相结合等方式,对名师培养人选进行 个性化、针对性的培养。培养周期为 1 年, 集中培训、跟岗学习时间不少于 30 天(省外线下培训不少于 15 天)。

1.双基地培养。 以培养单位为主基地,聘请国内知名教育专 家、学者, 开展集中专题培训;由培养单位牵头, 联合省外高校、知名教师研修机构开展联合培养、高端研修、观摩学习。

2.双导师指导。 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为每位培养人选配 备学术和实践双导师;培养单位、导师与培养人选共同制定学习 研修方案,强化导师对培养人选学习、研究和实践等环节的指导 责任,实现在学术研究与教学实践紧密结合中凝练教学主张,形成一批高水平的教学成果。

3.双岗位示范。 培养人选要立足本校教学岗位,深度参与学 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寻求运用先进教育理 念解决实际问题的路径, 发挥领衔示范作用;同时须与一所薄弱学 校或农村学校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定期到校开展课堂教学、听课 评课,开设示范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帮扶青年教师成长,协助开展教研活动等。

四、组织实施

1.省教育厅负责“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确定名师培养人选,设立“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专项经 费, 对培养工作组织绩效评估。华东师范大学负责名师的培养培 训工作,制定具体的培养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和条件,加强培养过程管理,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培养任务。

2.各市、县(区)教育局、名师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单位) 负责“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的遴选、管理与使用,将 名师培养对象纳入本地教师培养工程或计划,提供配套资金,制 定配套政策和措施,支持名师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学习研修和示范帮扶等活动,为名师培养对象的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有利条件。

3.名师培养对象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并认真完 成学习培训任务, 努力提高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主动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

4.名师培养工作实行期满考核制度,进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名师培养对象培养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由培养单位颁发结业证书。

5.名师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参 加有关培养活动或无法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的,将终止其培养资格; 如若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 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在申报推荐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培养对象资格。

五、其他事项

1.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对推荐对象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 廉洁自律、有无违法违纪问题和意识形态领域问题进行严格审核,并由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党组织出具政审情况报告。

2.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组织填写《江西省第六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表》 (见附件 2)、《全省第六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  人选汇总表》(见附件 3), 连同政审情况报告于 10 月 25 日前报省  教育厅师资处(推荐表一式 3 份、汇总表 1 份、 政审情况报告 1 份  寄送纸质稿,推荐表、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稿)。 有关佐证材料使  用 U 盘报送,具体包括: 获奖证书,论文、课题等,15 分钟现场教  学录像视频(其中论文、课题提供 2018 年 9 月以来材料,提供原件  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主管教育部门公章,扫描成 PDF 格式,文件夹以“推荐地市+被推荐人姓名”命名、压缩)。

3.全省第六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入选通知、集中学习时间安排等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 省教育厅师资处梁健、缪圣勇; 联系电话: 0791-86765186、86765188,邮箱: szc2004@jxedu.gov.cn ;邮寄地址: 南昌市赣江南大道 2888 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 2004 室)

附件: 1.全省第六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江西省第六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表

3.全省第六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人

选汇总表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26 日

1.赣教师办函〔2023〕17号关于组织实施全省第六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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