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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关于引进名师名校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5/12 16:09:45 人气:57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永丰县关于引进名师名校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永丰英才”计划,加大名师名校长引进力度,培育一流师资队伍,实现“教育强县”目标,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吉安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吉安市关于引进名师名校长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吉府办发〔2021〕14号)精神,结合永丰教育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引进对象

(一)名师及英才类

1.年龄40周岁以下,获得市级“名师”荣誉称号教师;

2.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名师”:(1)在省级重点高中任教5年以上,本学科教学在全省、全市同级同类学校名列前茅;(2)近5年内指导学生参加全国五大学科竞赛决赛获得全国一等奖的教师,或省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3)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年龄35周岁以下的师范院校师范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列入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全日制硕士或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人才。

(二)名校长

1.年龄45周岁以下,获得市级“名校长”荣誉称号的校长;

2.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名校长:(1)在省级重点高中任校长或分管教学副校长5年以上,个人曾获得全国优秀校长、省级名校长荣誉称号,或所领导的学校曾获得过人社和教育部门联合颁发的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所领导的学校办学特色突出,办学业绩显著,在全国、全省的同级同类学校中排名前列,获得同行业公认;(3)年龄54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退休名校长:(1)在省级重点高中任校长或分管教学副校长5年以上,个人曾获得全国优秀校长、省级名校长荣誉称号,或所领导的学校曾获得过人社和教育部门联合颁发的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所领导的学校办学特色突出,办学业绩显著,在全国、全省的同级同类学校中排名前列,获得同行业公认;(3)年龄63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薪酬待遇

(一)名师

1.引进35周岁以下的师范院校师范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40周岁以下的市级“名师”到我县任教,发放安家补助10万元,签订聘用协议,服务期5年,协议签订后发放安家补助5万元,其余逐年平均发放。

2.引进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名师”到我县任教,可享受如下待遇:(1)年薪60万元,(2)在县无首套房人才公寓免租入住6年或享受首次购买商品住房50%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到我县任教,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每人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逐月发放(2000元/月),为期5年;免租入住我县人才住房,为期5年,或按市场价7折购买。

(二)名校长

1.引进市级“名校长”到我县任教,发放安家补助12万元,签订聘用协议,服务期5年,协议签订后发放安家补助6万元,其余逐年平均发放;免租入住我县人才住房,为期5年,或按市场价7折购买。

2.引进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名校长”到我县任教,可享受如下待遇:(1)年薪:60万-100万元;(2)享受在县无首套房人才公寓6年免租入住或首次购买商品住房5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引进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退休“名校长”,签订3年聘用合同,可享受如下待遇:全国优秀校长年薪60万元,省级名校长年薪36万元。

(三)支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对工作成效较好的予以一定资金补助。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1.非在职人员采取自主招聘方式引进,在编在岗的名师名校长采取全职入编引进的方式,已退休的名校长采取聘用的方式。

2.符合基本条件的名师名校长,经引进学校、县教体局、县人社局评价认定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议。

3.引进工作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引进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办理相关手续。

四、服务保障

1.引进人才的年薪、住房补贴,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住房由县委人才办按规定安排,工作室奖励补助资金由县委人才办按规定办理。

2.全职入编引进的享受年薪名师名校长,与本校在职教师同等享受五险一金等国家规定的保障政策(按本校教师最高基数缴纳)。引进的退休名校长,不享受五险一金等国家规定的保障政策。

3.引进人才的岗位聘用,由学校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优先聘用到相应岗位。若无空缺岗位的,经到人社局核准,可设置特设岗位。

4.引进人才的配偶随迁,按照“对口对应”的原则及相关程序予以安置;无工作单位的,可聘用在学校从事辅助岗工作。

5.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尚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可以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安排到县城学校就读;高中阶段的,达到高中录取分数线,可自主择校。

6.引进人才按规定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旅游、学习培训等优惠政策。

五、管理考核

1.在引进期间,由县教体局牵头负责对引进的名师名校长实行跟踪考核。学校每年将引进人才考核情况书面报县教体局并提出考核意见。对考核不合格者,经县教体局认定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解除聘用合同,停止提供相应的政策待遇。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2.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教体局、县人社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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