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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方案(暂行)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10/13 9:04:31 人气:281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方案(暂行)

 

  为做好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性考试”)各项工作,根据《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赣教规字〔2021〕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合格性考试科目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课程外的全部科目,共13门。

  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科目为11门: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各设区市组织的合格性考试科目为2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当前外语语种为英语。

  合格性考试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各科目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为依据。

  二、考试形式与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采用笔试方式,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门科目采用无纸化上机考试方式。

  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考试标准和具体组考要求,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

  各科卷面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呈现与使用

  所有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每次考试的成绩合格标准,依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以及当次命题和考试等情况确定。

  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不允许考生再次报考,未合格的科目可继续报考。

  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也可作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各科考试成绩终身有效。

  四、考籍及成绩转移认定

  由外省普通高中转入并已取得我省学籍的学生,需进行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由本人申请,提交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在合格性考试科目一致的情况下,由省教育考试院予以认定,成绩认定后,不再参加我省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学生在外省参加的合格性考试科目与我省不一致的,需要按照我省合格性考试科目要求,参加缺考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省内转学学生的考籍转移:

  1.省内跨设区市转学:考生持学籍转入学校出具的《学籍转入证明》和原有考籍号,向考籍转出设区市学考机构提出申请,再经考籍转入设区市学考机构同意后,完成考籍转移手续。

  2.设区市内转学:考生持学籍转入学校出具的《学籍转入证明》和原有考籍号,向设区市学考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完成考籍转移手续。

  五、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 报名对象

  1.具有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须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

  2.具有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因故未参加或已参加合格性考试未达到合格成绩者,可报名参加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补考。

  3.无我省普通高中学籍但具有我省户籍的社会人员(须初中毕业且具有普通高中同期报名考生同等学力)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

  (二) 报名方式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学考机构或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学考机构或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所有考生均实行网上报名。

  (三) 报名程序

  各报名点按照统一要求,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录入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考生数码照片,建立考籍,一个居民身份证号建立一个考籍号。各报名点将报名数据库交县(市、区)学考机构汇总;由县(市、区)学考机构交设区市学考机构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设区市学考机构统一建立学生考籍档案,并将学生电子考籍档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 考籍编排

  考籍号是考生在合格性考试中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全省采用统一的信息标准,编排考生考籍号。

  (五) 报考费用

  合格性考试每科次的收费标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考试时间安排

  分别安排在每年5月末和11月末,其中5月末开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7门;11月末开考思想政治、物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4门。

  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

  (七)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

  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

  (八)考试管理

  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

  本方案从2021年秋季新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稿源: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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