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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11/14 14:49:12 人气:147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竞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National Olympiad in Informatics, (2005年4月14日印发)NOI)是一项面向全国青少年的信息学竞赛和普及活动,旨在向那些在中学阶段学习的青少年普及计算机科学知识;给学校的信息技术教育课程提供动力和新的思路;给那些有才华的学生提供相互交流和学习的机会;通过竞赛和相关的活动培养和选拔优秀的计算机人才。
  竞赛的目的是为了在更高层次上推动普及。本竞赛及其相关活动遵循开放性原则,任何有条件和有兴趣的学校和个人,都可以在业余时间自愿参加。本活动不和现行的学校教学相冲突,是课外性质的因材施教活动。参加者可为初高中学生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的青少年。
   2.NOI及其系列活动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3.NOI系列活动包括:
   1)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简称信息学奥赛)。以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为单位组织参加的全国性比赛,比赛集中在同一地点在同一时间内举行。
   2)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National Olympiad in Informatics in Provinces, 简称NOIP或联赛)。联赛分普及组和提高组两个组别,分别设初赛和复赛两个阶段。初赛以通用和实用的计算机知识为考试内容,重在考察基础与实用的知识,以笔试为主。复赛为程序设计。参加初赛者须达到规定的分数线后才有资格参加复赛。参加NOI的各省都应参加联赛,参加联赛是参加NOI的必要条件。
   3)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冬令营(NOI冬令营,简称冬令营)。在每年的冬季假期开展的为期一周的培训活动。
   4) 国际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International Olympiad in Informatics, 简称IOI)中国队选拔赛(IOI选拔赛,简称选拔赛)。为参加当年举行的IOI而进行的选拔赛。
   5) 参加国际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由中国计算机学会组织代表队代表中国参加每年一次的国际竞赛IOI。
   6) 各省组织的培训和竞赛活动以及主办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

                                   第二章   竞赛的组织
 
  1、NOI及其系列活动由主办单位委托各省与有关单位共同承办,主办单位也可直接组织竞赛。
   2.办单位负责经费的筹措、竞赛用设备的准备以及与活动相关的组织工作。任何参赛的省都有义务和权利承办NOI和冬令营。
   3.加竞赛的各组队单位负责组织当地的联赛、组队参加NOI、参加冬令营和选拔赛,负责当地青少年的普及和培训。
   4.竞赛组织机构及人员:
   1)竞赛委员会(Competition Committee,简称CC):代表主办单位负责竞赛组织工作的机构。竞赛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常务委员和委员若干。关于竞赛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见《NOI竞赛委员会条例》。
   2)科学委员会(Scientific Committee,简称SC):中国计算机学会下设的负责竞赛技术工作的机构,负责竞赛的命题、评测、选拔、培训、带领选手出国参赛等技术工作。科学委员会是NOI的最高学术和技术机构。科学委员会由来自高校的资深的计算机专家组成,专家由中国计算机学会聘任,以自愿者的身份参加工作。各省的计算机专家如条件合适,可以自己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可被聘为通信委员。大学生或研究生可被聘为学生委员。NOI承办单位当年派2人任科学委员会委员,协助科学委员会完成部分技术工作。科学委员会的构成和工作程序见《NOI科学委员会工作条例》。
   3)技术委员会(Technical Committee,简称TC):NOI竞赛期间负责竞赛的技术工作,包括竞赛设备、网络、支持环境等。技术委员会由承办单位派员组成。
   4)领队(Delegation Leader):参赛队的负责人,每队一人。领队除负责本队选手的竞赛事宜外,还担任竞赛期间参赛队员的监护人。
   5)选手(Contestant):参加竞赛的队员,分规定选手和奖励选手。规定选手是指按照法定名额参加竞赛的选手;奖励选手是指根据奖励规则追加的参赛选手。
   6)观察员(Observer):随队参赛的人员,包括教师、学生、特派员、省级奥赛组织者以及对竞赛有兴趣者。
   7)观摩队(Observation Delegation):由第二年或第三年将承办竞赛的单位派出的观摩人员。
   8)特派员:由省组织单位推荐、主办单位聘任的负责省竞赛组织工作的人员。特派员职责见《NOI特派员条例》
   9)省级奥赛组织委员会:省一级为组织奥林匹克竞赛而设立的组织机构,该机构通常由省级科协、省计算机学会和(或)省级教育行政机构联合组成。该机构必须向主办单位备案。

                        第三章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NOI)
 
  1. NOI是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最高水平的比赛,每年举行一次,以省为单位派队参加。这一竞赛记个人成绩,同时记团体总分。
   2. NOI安排在每年暑期进行。竞赛日期经主办单位确认后,提前一年公布。
   3. NOI各参赛队领队和选手报名表寄送的截止日期为竞赛前40天(以邮戳为准)。领队和选手报名表须有省组队单位盖章和特派员签字方为有效。
   4. 每队由1名领队和不超过5名规定选手组成,其中,男选手不超过4名。如有得到奖励名额,则有奖励选手1名。
   5. NOI承办单位所在省在竞赛当年可另得到5个奖励名额。如NOI承办单位(或举办地)是中学,除其参加省队选拔外,可获得上述5个奖励名额中的3个。
   6. 选手必须为当年在校学生(不含当年暑假高三毕业生,港澳可参照当地学制自定),年龄上限为19岁(以6月30日为截止日期计算)。注册时领队必须向竞赛委员会交付选手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并在上面签名。竞赛委员会负责资格的确认。不符合竞赛条件的选手将被取消竞赛资格。
   7. 参赛选手必须是省内按照选拔程序选拔产生的(承办学校奖励名额除外)。不经选拔而由组队单位指定的选手没有参赛资格。各省选拔程序须报主办单位备案。
   8. 团体总分前三名、联赛参赛人数最多的前五名的代表队奖励1名参赛选手,参加下届NOI。当团体前三名与联赛参赛人数前五名重选时,不重复计名,即每队至多有一名奖励选手。奖励选手只计个人成绩,其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
   9. 竞赛的题目由NOI科学委员会确定。
   10. 奖项的设定:
   1)一等奖的人数为20名,二等奖占参赛总人数的20%,三等奖为30%,其余为优秀奖。
   2)竞赛设最佳女选手奖1名。
   3)根据各队规定选手的总分评定出团体总分前8名。
   11. 竞赛实行七天赛制,即:到达日、开幕日、第一次竞赛日、交流参观日、第二次竞赛日、闭幕日、返回日。
   12. 竞赛时间为竞赛日的8:00-13:00;评测时间为13:30-15:00;自我复评和投诉时间从15:30开始。
   13. 每个竞赛日有3个赛题,每题100分,笔试题为100分,竞赛个人总分为700分。
   14. 交流和参观是NOI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位NOI参加者必须参加由承办单位安排的交流项目。交流项目可安排在交流参观日、开幕日和闭幕日。未经主办单位批准不参加活动的选手,将每次扣分100分。
   15. 第二个竞赛日结束后,由科学委员会安排竞赛题目的讲评。
   16. 观察员和观摩队可参加NOI。观摩队的人数为2-3人。观察员人数由承办单位根据其接待能力确定。
   17. 网上同步赛(NOI by the Internet)。
   1)NOI竞赛的同时,组织网上同步比赛,旨在给那些不能到现场参加竞赛的选手提供机会。任何符合参赛条件的青少年都可以报名参加同步赛。同步赛为非正式的比赛。
   2)网上同步赛的承办单位为NOI的承办单位或主办单位委托的其他单位。
   3)网上同步赛在NOI比赛开始半小时后开始,比赛用时与正式比赛相同。
   4)参加同步赛的选手必须交纳一定的费用。
   5)同步赛的评分标准同NOI。同步赛的获奖选手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第四章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NOIP)
   1.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是在同一时间段内、在不同地点以省为单位组织的全国性的比赛。NOIP是NOI的基础。初高中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可报名参加联赛。
   2. 每年10月份的第三个星期六下午举行初赛, 11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举行复赛。该年的联赛称之为NOIn联赛,以NOIPn表示,其中n为年份。
   3. 参赛者均须交纳一定的费用,费用的数额由主办单位根据竞赛组织成本核定。
   4. 联赛的出题范围、竞赛形式及评分标准等由科学委员会制定的联赛大纲确定。
   5. 联赛分初赛和复赛。联赛以省为赛区。每个赛区可设若干考场。
   6. 联赛的初赛为书面答题,复赛为上机编程,试卷由主办单位统一印制。
   7. 关于NOIP的具体规定,见《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组织指南》。

              第五章  NOI冬令营
 
  1. 每年的1月初举办NOI冬令营。冬令营共8天,第一天为到达日,6天为培训和交流,最后一天为返回日。
   2. 获得NOI一等奖的20名选手可参加函授培训并作为正式营员参加冬令营,其指导教师1名有资格作为正式营员参加冬令营,承办单位可另外派6名教师或学生作为正式营员。
   3. 冬令营培训内容包括授课、讲座、讨论、测试等。参加IOI中国队选拔赛队员的成绩将作为选拔赛成绩的一部分记入档案(见第六章)。
   4. 在保证教学质量和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可适度增加非正式营员。每个代表队可派教练1人作为非正式营员(如已有教练作为正式营员,则不再有该名额);其他非正式营员的资格和数量由主办单位确定。非正式营员参加冬令营属自愿。
   5. 参加冬令营的正式营员和非正式营员都必须交纳费用,费用包括注册费、听课费、资料费、食宿费等。交通费自理。非正式营员的收费比正式营员高,收费数额根据每年不同情况在报名前确定。
   6. 欠发达省份可为其非正式营员教练1名申请优惠付费,经主办单位批准后可按正式营员标准交费。
   7. 冬令营的技术工作由NOI科学委员会负责,报名和联络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后勤和组织工作由承办单位负责。
     关于冬令营的具体规定,见《冬令营组织指南》。

          第六章  IOI中国队选拔赛和参加IOI
 
  1. 选拔参加当年IOI的中国选手。获上届NOI一等奖的20名选手入选国家集训队,获得参加次年国际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IOI)中国队选拔赛的资格,其中4名优胜者将代表中国参加IOI。
   2. 已获得IOI金牌的选手次年不再入选国家队。集训队员如有缺额,依次替补。
   3. IOI中国队队员的选拔赛在NOI科学委员会的主持下于每年5月初进行。
   4. 参加选拔的选手及其指导教师的食、宿、行由参赛单位或选手承担,并交纳参赛费。
   5. 选拔分两试,均为程序设计。竞赛时间为竞赛日的8:00-13:00
   6. 选手总分为:1)冬令营成绩(满分100分)、2)平时成绩(满分100分)、3)论文成绩(满分100分)和4)选拔赛成绩(满分100分)加权之和(见下式):
总分=冬令营成绩×25% + 平时成绩×5% + 论文成绩×10% + 选拔赛成绩×60%
上述四项成绩计算方法如下:选手得分和本次竞赛最高分之比乘以100(本次竞赛得分/本次竞赛最高分×100)。
     上述公式中的前三项成绩由科学委员会在选拔赛前公布。
   1. 获总分前6名者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分。其中:表达能力3分,反应速度4分,仪态1分,其他2分。一个选手面试的得分为所有参加评分的科学委员会委员评分的平均值。科学委员会根据选手的总分和面试得分之和选出出国参赛选手。
   2. 获选的4名选手将在出国参赛前进行一周的集中训练。训练期间所需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往返旅费由选手所在单位承担。
   3. 获选的选手代表中国参加当年的IOI,如其中的选手因突发事件不能参赛时,由科学委员会决定是否补缺。
   4. 中国代表队一般由领队1人、副领队1人和4名选手组成。必要时可派遣观察员。
   5. 出国参赛的经费由中国科协专项经费支持。
   6. 中国代表队回国后,领队和参赛选手必须写出参赛总结,回国后10天内交派队单位,代表队总结还要按规定上报中国科协。

          第七章 命题、保密与约束条款
 
  1. NOI及 其系列活动的命题工作实行开放性原则,任何人都可向科学委员会提供未曾使用过的题目。题目一经科学委员会录用并纳入题库,主办单位将为出题人颁发录用证明并支付命题酬金,而出题人则不具有对题目的所有权,两年之内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该题,并有义务保密。录用后的题目的所有权属于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对录用的题目可以全权处置。
   2. NOI命题工作由科学委员会负责,竞赛前五个月启动该工作。
   3. 竞赛前一个月,完成所有工作,并开始全面审定题目。
   4. 科学委员会应在竞赛前一周完成下述工作,并在比赛结束后,将下面所列内容发给每一位注册参加者。
   1)题目描述。对题目的完整描述,并附有输入输出样例。
   2)测试数据。对选手编制程序进行正确性检测的数据。每个题目的测试数据不应少于10组。
   3)标准答案。对应于测试数据的正确答案。
   4)题目背景介绍和算法提示。不属于命题基本部分,但有助于选手理解题目背景和相应算法。
   5)参考程序。由科学委员会做出,或选定某些选手的程序作为示例。
   5. 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和责任在赛前对题目进行保密。
   6. 联赛初赛的题目应以推动信息学在青少年中的普及为出发点。复赛题目的类型与NOI题目类型一致。
  7. 题目大纲由科学委员会制定,题目由科学委员会负责征集并负责最终审定。
  8. 赛题目的接受、包管、分发等过程的保密规定,按
照《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组织指南》和中国科协《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9. 冬令营和选拔赛的题目由科学委员会负责。
   10. 所有以中国计算机学会名义组织的与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包括NOI、NOIP、冬令营、IOI选拔赛、培训等活动)有关的题目、说明、题解、测试数据、经当事人授权的答案(包括解题过程和源程序)以及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属于中国计算机学会,授权SC管理和使用。题目解密后可用于教学等非商业性活动。未经CCF同意和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出版和传播,或以任何形式谋取商业利益。如结集出版,应纳入信息学奥林匹克丛书出版系列并以中国计算机学会的名义出版,或和出版机构合作出版,主编或编者可以署个人姓名。

            第八章  成绩评定和认定
   1. NOI评测只检查按照要求输出的结果,不涉及过程和算法。
   2. NOI获奖人数的比例由NOI一章给出。
   3. NOI评测由科学委员会负责,由该委员会主席签发最终成绩。
   4. NOIP各省赛区提高组复赛一等奖获奖人数由如下的公式得出:
  (1)所有获奖选手必须满足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由科学委员会和竞赛委员会于竞赛结束后给出。
  (2)省参加初赛人数在2000人内(含),该省获奖(基本)名额b为参加NOIP初赛选手人数p的1%(四舍五入);省参加初赛人数p在2000人以上时,根据全国未分配的得奖名额与(p-2000)各省之和之比得出单位选手应得获奖名额k,则该 省获奖名额为b+(p-2000)×k(四舍五入)。
  (3)一个省的获奖人数最多不超过50人。一个省参赛人数不足500人时,可获得5个名额。
  (4)高中阶段已获得NOI一、二、三等奖及已获得NOIP一等奖的选手,不占本届联赛所在省赛区一等奖名额。
   5. 普及组复赛一等奖只设最低分数线,不限制得奖名额。奖项的评定由省赛区负责,结果报送主办单位备案。
    6. NOI一、二、三等奖以及NOIP提高组复赛一等奖获得者名单将由中国计算机学会报送中国科协,由中国科协审核后送教育部备案。
   7. NOIP提高组复赛一等奖由中国计算机学会确定,其他单位和个人确定NOIP一等奖获得者无效。
   8. NOIP各赛区上报一等奖候选名单由赛区组织单位盖章,并由该赛区特派员签字。
   9. 获NOIP二等奖人数的比例不超过参加复赛人数的20%,且满足科学委员会给定的最低分数线。根据上述两项条件,由省赛区认定,并报主办单位备案。
   10. NOI的获奖证书由主管单位中国科协青少年部和中国计算机学会共同颁发,NOIP一等奖由中国计算机学会颁发,NOIP提高组复赛二等奖及其他奖项由省级组织单位颁发。NOI和NOIP证书由中国科协统一制作,NOIP二等奖证书由中国计算机学会统一印制。
   11. 主办单位在NOI网站(www.noi.cn)公布获奖名单和成绩,接受相关教育、科研机构及社会各界对上述成绩的查询。

              第九章  监督与惩罚
   1. 中国计算机学会的工作由中国科协监督。
   2. NOIP特派员的工作由中国计算机学会监督。
   3. 特派员对联赛的事务负责并全权监督所负责赛区的各分赛区。
   4. 发现某个人或组织单位有违规行为,任何与竞赛有关的个人与单位都有权向违规人或该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投诉。
   5. 竞赛中选手的舞弊行为、实施监考的工作人员和特
派员的失职行为,要视情形给以惩罚。
   6. 选手舞弊行为是指,在选手独立解题竞赛时:
   1)将不允许夹带的物品带入考场并经指出后不予改正;
   2)在考场从其他人那里获得与竞赛有关的信息或为其他选手提供与竞赛有关的信息;
   3)用各种途径和介质将答案带入考场;
   4)提前得到竞赛的题目;
   5)不遵守赛场规定并可能影响公平竞赛的其他行为。
   7. 赛场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是指,在选手独立解题竞赛时:
   1)发现选手有舞弊行为而不予制止;
   2)非法为选手提供与竞赛有关的信息;
   3)将竞赛题目提前泄漏给选手;
   4)更改选手的竞赛结果。
   8. 特派员的失职行为是指,在选手独立解题竞赛时:
   1)发现选手有舞弊行为而不按规定惩罚;
   2)发现赛场工作人员有不规范行为而继续聘用;
   3)提前将竞赛题目泄漏给选手;
   4)没有按规定上报竞赛结果;
   5)更改选手的竞赛结果。
   9. 在联赛初赛中发现选手有舞弊行为,取消该选手当年成绩,并禁赛两年。
   10. 在联赛复赛中发现选手有舞弊行为,立刻取消该选手参加联赛及NOI的资格,并禁赛两年。
   11. 在联赛初赛和复赛中监考教师纵容舞弊行为或发现舞弊行为不予制止,视为失职。从当年算起三年内不得从事与NOI相关的工作。
   12.在联赛初赛和复赛中特派员已发现舞弊行为但不予处罚,视为失职,主办单位将撤消其特派员资格。
   13. 在NOI中发现选手有舞弊行为,取消该选手从当年算起参加NOI任何竞赛的资格,并禁赛两年。
   14. 科学委员会委员如有泄密,取消其委员资格。
   15. 上述舞弊行为均由主办单位记录在案。
   16. 受理投诉的单位必须为投诉人保密。
   17. 被处罚方可向主办单位或其上一级单位申诉。主管单位为最终裁决单位。
   18. 对主办单位及当事人的处罚由主管单位制定。

            第十章  经费和赞助
   1. 主办单位的部分资金来自中国科协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这些经费主要用于竞赛的组织和联络、培训、宣传、出国选拔、出国参赛、资助经济条件差的组队单位和参赛选手等。
   2. 主办单位的其他经费主要通过赞助单位赞助以及选手的参赛费获得。
   3. NOI承办单位的经费来源有:承办单位的投入、赞助费、参赛代表及观察员的注册费等。
   4. 联赛的经费来源于赞助费、参赛选手的参赛费等。
   5. NOI冬令营的经费来源于营员的培训费和可能的赞助费。
   6. 参赛选手须交纳参赛费用,这些费用用于组织机构竞赛的组织、赛场、竞赛设备、试卷、证书等。组织机构向选手收费应不以营利为目的。收费的数额不应与当地行政部门的有关收费规定相抵触,并且须经过主办单位批准。
   7. 参加NOI的规定选手、奖励选手、领队和观摩队(不超过3名)人员参赛的注册费为每人800元,观察员的费用由承办单位根据成本核定。选手的注册费由其所在学校承担或由组队单位解决,也可根据情况由选手自行解决。领队的注册费由组队单位解决。
   8. 交费有困难的选手和参赛队可以按照程序向主办单位以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提出减免注册费的申请,主办单位根据申请者所在地生活标准和家庭人均收入核定是否可以减免。减免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
   9. NOI、冬令营、联赛及中国队选拔赛均可以某赞助机构名称冠名。如前二项冠名由承办单位征得,则赞助经费三分之二归承办单位,三分之一归主办单位,否则主办方承办方各得二分之一。以省为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的赞助经费完全由该组织单位支配。
   10. NOI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章  竞赛的申办
   1. 任何一个参赛队所在的省都有义务和资格申请承办NOI。
   2. 申请承办须在举办年的两年前不晚于5月31日向主办单位以书面方式提出。
   3.承办报告包括申请报告、承办条件和承办方案。
   4.承办单位的选定考虑组织能力和财政支持,此外还要考虑承办地的分布。在同等条件下,没有承办过NOI的省比承办过NOI的省有更大的优先权。
   5.主办单位在收到正式的申请报告后,将组织考察团对申办单位进行考察,然后根据承办条件和其他方面的因素选定承办单位。承办单位选定后,在NOI闭幕式上宣布。
   6. 获得承办权的单位在签署承诺书的同时要交付主办单位保证金,如能如期举行,该保证金如数退还;如承办单位违约,则保证金不退。此外,主办单位保留对其进行惩罚的权利。
   7. 获得NOI某年的承办权即自动获得该年NOI冬令营的承办权。如承办单位放弃冬令营承办权,其他单位可提出承办申请,由主办单位选定。

              第十二章  附则
1.
本条例由主办单位主持制定,并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适时的修改。
2. 本条例的制定或修改应征求各省赛区组织及相关单位的意见。
3. 本条例须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部批准后生效。
4. 本条例修改后并获批准后的下次活动即付实施。
5. 各省可根据本条例自行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中国科协的规定和本条例规定相冲突。
6. 本条例由中国计算机学会负责解释。 
 
注:
2001年11月7日起草
2001年11月28日由科学委员会审定
2001年12月1日-2002年1月31日征求各省赛区及相关单位意见
2002年5月23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部批准实施
2002年6月25日科学委员会修订
2002
年6月27-7月26日征求各省赛区及相关单位意见
2003年7月15日科学委员会修订
2005年6月23日竞赛委员会修订,NOI2005期间特派员会议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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