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近三年来业绩材料表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2.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表;
3.学术报告,公开课或示范课或观摩课活动相关资料;
4.近三年来任教课表;
5.任期内课题研究成果;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主编、参编的教材、教辅或教育教学论著;
6.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市级以上获奖证书;
7.参加送教下乡活动相关资料;
8.其它。
附件2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表
设区市(省直管县):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
学 历 | 党政 职务 | 专业技术职称 | 学科带头人聘任时间 | ||||||||
工作单位 | 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 联系 电话 | |||||||||
任期内师德考核情况 | 任期内年度考核情况 | ||||||||||
单位地址 与邮编 | 邮箱或 QQ号码 | ||||||||||
任期内师德表现和履职情况及成果自述自评 |
对照考核内容及标准如实进行填写(1500字以内,可另附页) | ||||||||||
被考 核人 有关 情况 审核 | 有关情况 | 学校审核意见 | 学校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
是否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 |
公章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
是否存在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等行为规范并造成不良影响 | |||||||||||
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是否有“不合格”记录 | |||||||||||
是否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年度、周期继续教育学时 | |||||||||||
考核 测评 汇总 情况 | 综合评价得分:
考核等次:
设区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公章) 年 月 日 | ||||||||||
省教 育厅 审核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专家考核测评表(样表)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姓名:
考核测评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带头人成绩突出 | 10 | |
参加送教下乡、走教支教活动情况 | 25 | |
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学校青年教师情况 | 10 | |
随堂听课情况 | 25 | |
做学术报告、上示范课或观摩课情况 | 20 | |
指导、主持科研课题和论文发表情况 | 10 | |
总 分 | 100 |
说明:①此表用于专家对学科带头人的评价, 由设区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测评、打分;②评价人根据学科带头人表现,对每一项测评内容自行评分,分数应为整数,不出现小数点;③此表满分值100分,汇总时按公式“全体评分人总分之和÷参加评分人数×0.6”计算,四舍五入取整后,作为学科带头人专家评价得分;④测评、打分结束后,设区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对测评表进行汇总,计算被考核人专家评价得分,原始表格由设区市教育局(省直管县)存底备查。
附件4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群众考核测评表(样表)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姓名:
考核测评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师德师风 | 20 | |
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情况 | 20 | |
周课时量 | 20 | |
教育教学成绩 | 20 | |
参加送教下乡、走教支教情况 | 20 | |
总 分 | 100 |
说明:①此表用于群众对学科带头人的评价, 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测评、打分;②评价人根据学科带头人表现,对每一项测评内容自行评分,分数应为整数,不出现小数点;③此表满分值100分,汇总时按公式“全体评分人总分之和÷参加评分人数×0.2”计算,四舍五入取整后,作为学科带头人群众评价得分;④测评、打分结束后,学校对测评表进行汇总,计算被考核人群众评价得分,并形成汇总表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原始表格由学校存底备查。
附件5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单位考核测评表(样表)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姓名:
考核测评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师德师风 | 20 | |
指导、培养本校青年教师, 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情况 | 10 | |
周课时量 | 10 | |
参加送教下乡、走教支教活动情况 | 10 | |
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学校青年教师情况 | 10 | |
教育教学成绩 | 20 | |
做学术报告、上示范课或观摩课情况 | 10 | |
指导、主持科研课题情况和发表论文情况 | 10 | |
总 分 | 100 |
说明:①此表用于单位对学科带头人的评价, 由学校班子成员进行测评、打分;②评价人根据学科带头人表现,对每一项测评内容自行评分,分数应为整数,不出现小数点;③此表满分值100分,汇总时按公式“全体评分人总分之和÷参加评分人数×0.2”计算,四舍五入取整后,作为学科带头人单位评价得分;④测评、打分结束后,学校对测评表进行汇总,计算被考核人单位评价得分,并形成汇总表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原始表格由学校存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