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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7/8 11:49:46 人气:86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各高等学校、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第35个教师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名额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按照差额20%比例下达我省24个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其中:基础教育16个、中等职业教育4个、高等教育4个)、26名全国模范教师、2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下达我省全国优秀教师推荐名额46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5名。

2.全省教育系统拟表彰先进集体60个,先进个人100名(其中模范教师90名,先进工作者10名)。

3.各设区市、高等学校和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3。省直管试点县(市)纳入所在设区市统一参评。各设区市根据名额分配表等额推荐,并按优先顺序排序。为加大宣传力度,各设区市要分别遴选推荐事迹特别突出的1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作为重点宣传典型。

4.参评的单位或个人,只能申报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5个项目中的1项,不得重复申报。其中,申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经省级评审未推荐到全国参评的,对应转评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全省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4.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原则上不参评,但近 5 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全国或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育人文化,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办学实绩卓著,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办学实绩卓著,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模范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 5 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或全省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 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或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四)全国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工作 5 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 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四、评选程序

各设区市、各有关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评选工作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采取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三级公示制度。全国及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模范教师与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同时进行。具体评选程序为:

1.择优推荐与征求意见。各基层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择优推荐,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切实把本地本校最优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上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需征求公安部门(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意见,其中对先进个人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工作均由所在单位负责)。

2.本单位公示。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 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有关材料(本科院校、高职高专和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

3.市县审核。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并按优先级排序后,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等),在规定时限内将有关推荐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师资处。

4.省级评审。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再次审核。对参评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配的推荐名额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拟表彰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和拟表彰对象,撰写全省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将相关材料报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资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应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专门机构,组织精干力量,切实组织做好遴选考核和评审推荐工作。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教师倾斜,要向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倾斜,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要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要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

1.推荐的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学校应占本地区推荐名额 6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幼儿园应占本地区推荐名额 70%以上。其中,相关设区市要按照要求推荐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作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2.推荐的先进个人,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 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 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 5%以上;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小学德育课教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 6%以上;中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者和高校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 14%以上。

3.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和全省模范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高等职业学校重点推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教、做中学”的骨干带头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以下除外)的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省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推荐评选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不得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四)坚持统筹兼顾。各设区市、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表中下达的名额分别进行推荐。推荐先进集体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中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均衡性;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人员的代表性。推荐时要统筹兼顾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学校、教育机构及人员,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五)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市(学校)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按要求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质效。今年的评选表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为保证推荐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设区市、各有关学校于2019年7月5日前将评选表彰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并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推荐评选质量。

1.全国和全省教育系统推荐对象所需材料如下(申报全国和全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均使用全国推荐审批表)

(1)《全国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报告》一式1份,加盖公章,内容主要包括:初审推荐工作组织领导、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2)《全国和全省教育系统推荐对象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公章。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加盖公章。

(4)《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加盖公章。

(5)《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加盖公章。

(6)《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一式5份,加盖公章。

(7)个人电子证件照,标准要求:红底背景,竖版,像素600(宽)*800(高),100-500KB之间,JPG格式,无边框,头部须占照片面积50%以上,五官清晰可辨;以“工作单位+姓名”命名。

《全国和全省教育系统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评选表彰工作联系表》请在江西教育网首页“通知”栏下载

2.请将上述材料以电子稿和纸质稿两种形式报送,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17:00(以同时收到电子稿和纸质稿为准),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其中:汇总表存为Excel格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存为Word文件,加盖公章的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汇总表需另制成PDF格式文件,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单位须按规范的单位公章名称填报。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ytmsy@163.com。纸质稿寄送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2004室,邮编:330038。联系人:缪圣勇,熊礼淼;联系电话:0791-86765186,86765187;传真0791-86765185。

3.申报全国(全省)模范教师、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员材料同时还要采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系统”,由各地市教育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网上填报(各高等学校、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由省教育厅统一填报),网址为:http://www.jybz.edu.cn。有关用户名和密码等事宜请联系省教育厅师资处。申报表格及相关文件可到教育部门户网站或江西教育网下载。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桑丽华,010-62603728。

六、奖励方式

1.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表彰奖励活动在2019年教师节期间举行。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表彰,颁发奖章和证书,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3.“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表彰,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市(厅)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附件:1.江西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2.2019年全国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3.2019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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